專業看護服務,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感激不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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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哥哥日前因為車禍,目前住院中,因為病情嚴重,所以聘請醫院的專業看護工,而一個月的費用是6萬6千元,費用的支出相當龐大,想聘請外籍看護工看護中心,政府規定1個月為3萬2千元至3萬5千元不等,但是網路上說車禍項肇事者求償時,看護工的計算卻是1個月1萬7千2百8十元.....落差好大,請問要以誰為準?
因為我哥哥之前被判定為看護植物人有氣切,但是最近病情好轉有清醒,但是無法自行吐痰和自行大小便,所以要一個24小時的看護幫忙抽痰和更換尿布,抽痰頻率約50分鐘一次,而請持性續行居家看護復建中,無法自行走路。
因為病情嚴重,所以聘請醫院的專業看護工,而一個月的費用是6萬6千元,費用的支出相當龐大,想聘請外籍看護工,政府規定1個月為3萬2千元至3萬5千元不等,但是網路上說車禍項肇事者求償時,看護工的計算卻是1個月1萬7千2百8十元.....落差好大請問要以誰為準?
---看護費用有的66000、35000、32000、17280.....行情都有。
---重點是<強制險>最高一天1200元,一個月最高36000元,超過部份可要求肇事者付錢。
---但是"可要求"是一回事,對方賠不賠又是另一回事,也就是說假如請一個看護20000元可請的到也可達成看護目的,那為什麼要花66000呢?
~~~<請參考>~~~
1.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項目如下:
1.)急救費用:
例如救護車費用(附收據)
2.)醫療收據:
例如掛號費,自負額,診斷書費,膳食費(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交通事故調高為每日$180元)等(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"與正本相符")
3.)接送費用:
例如轉診,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來回各算一次,合計最高以$20000元為限(附計程車收據)
4.)醫院看護費用:
例如住院期間傷情嚴重所需之看護費(附看護收據),出院後如須看護,須要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註明,每日$1200元(本來為$1000元,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事故調高為$1200元,最高30日為限)
5.)病房費差額:
每日以$1500元為限(本來為$1200元,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事故調高為$1500元)
6.)輔助器材費用:
診斷書上醫師註明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須之費用(附收據&診斷書)
例如義肢器材最高$50000元,其他醫療器材最高$20000元(本來分別為$30000元及$10000元)
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交通事故調高為$50000元及$20000元
7.)以上傷害醫療給付以$20萬元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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